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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机关公布10条纪律

1998-04-11 来源:光明日报 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4月10日电(记者苗家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为从严治检,整肃风纪,严格执法,今天公布了检察人员十条纪律和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七项制度,以此推进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自身反腐败。

“十条纪律”包括:严格禁止参加与案件有关的宴请,严格禁止以案谋私,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严格禁止越权办案,严格禁止私自动用扣押款物,严格禁止徇私枉法干扰阻挠办案,严格禁止滥用枪支、警戒具,严格禁止参加赌博、色情活动,严格禁止参与经商活动,严格禁止工作时间饮酒。对违反纪律的检察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七项制度”是检察机关实行内部监督、自我约束的硬性规定,有的是对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各类环节所作的程序和制度方面的保障;有的是从管理上把关,约束反贪、批捕、起诉、法纪等重点部门、热点岗位的干部;有的是促进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保障措施。这些纪律和相应的处罚规定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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